近年来,康复领域被处罚案例不在少数,今天就为大家盘点一系列康复科容易违规的“雷区”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! 01康复项目常见违规 一、超标准支付 雷区1 患者A,阿尔兹海默症,住院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支付了4次记忆广度检查费用,其中1次属于超标准支付。 根据西安市医保相关规定:有明确记忆障碍患者,记忆广度检查费用一个住院期间医保支付不超过3次。 合理收费:医院应结合临床实际情况,最多支付3次记忆广度检查费用。 雷区2 患者B,截瘫(肌力2级以下),一次住院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支付了4次人体残伤测定费用,其中的3次属于超标准支付。 根据西安市医保相关规定:有明确损伤致残的患者,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人体残伤测定费用不超过1次。 合理收费:医院应支付1次人体残伤测定费用。 雷区3 患者C,脑出血后遗症,住院60天,每日进行偏瘫肢体综合训练2次和运动疗法1次,医保基金同时支付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费用和运动疗法费用,同时支付两个项目为超标准支付。 根据国家医保相关部门规定:偏瘫、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。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。 合理收费:医院应根据患者临床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项目支付。 雷区4 患者肠炎手术转入康复科治疗,康复科开展一次中药直肠滴入治疗按多次计费。 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规定,中药直肠滴入治疗计价单位为次。 合理收费:中药直肠滴入治疗按单次收费。 二、超时间收费 雷区1 患者D,手部掌指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进行康复,医保基金支付了100天的手功能训练费用,其中10天属于超时间支付。 根据西安市医保相关规定:有明确的手功能障碍的患者,一个疾病过程手功能训练费用支付不超过90天。 合理收费:医院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,最多支付90天手功能训练费用。 雷区2 患者E,重症肌无力,在医院进行了190天的等速肌力训练治疗,1次/日,医保基金支付190天等速肌力训练费用,其中10天属于超时间支付。 根据西安市医保相关规定:有明确运动障碍的患者,包括床边徒手及仪器设备训练,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80天,每日不超过1次。 合理收费:医院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,最多支付180天等速肌力训练费用。 三、超医保限定支付 临床药品、诊疗项目与服务设施使用,超出医保目录限制性支付范围并纳入医保结算。 雷区1 患者大出血做手术,术后转入康复科,康复科开取营养状况评估-营养筛查。 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说明,营养状况评估-营养筛查限限确需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第249-261号“胃肠外营养剂” 和第1192- 1205 号“肠内营养剂”的重症住院病人。康复科在无相关用药记录的情况下收取营养状况评估-营养筛查,属于超医保限定支付。 雷区2 患者因骨质疏松住院进入康复科,康复科开取参麦注射液。 根据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说明,参麦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、抢救临床证据或肿瘤放化疗证据的患者。康复科在无急救、抢救、肿瘤放化疗记录情况下开取参麦注射液,属于超医保限定支付。 雷区3 患者因乳腺癌住院治疗,术后进入康复科,康复科开取三七粉、黄芪、川贝粉等中药饮片。 根据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(凡例)规定:(十九)中药饮片部分--标注“□”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,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。康复科开取自费的中药饮片且由医保结算,属于超医保限定支付。 四、虚构医疗服务 雷区1 昏迷患者从高压氧舱转入康复科,在康复科治疗期间,康复科开取言语训练。 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进行检查、诊疗,并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。昏迷病人不具备开展言语训练的现实条件,这属于虚构医疗服务。 五、过度诊疗 雷区1 患者三叉神经痛,治疗后转入康复科,康复科开展耳针(耳穴压豆)治疗,每日一次。 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进行检查、诊疗,并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。《中医医疗技术手册(2013版)》第三章说明,耳针技术“耳穴压丸法”,宜留置2~4 天”。每日一次收取耳针(耳穴压豆)费用属于过度诊疗。 02物理治疗常见违规 雷区1 医疗机构使用TDP理疗灯为患者开展治疗,收取磁热疗法的费用。此行为属于串换收费。 合理收费:应收取红外线治疗费用。 雷区2 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冰袋降温,收取了冷疗的费用。此行为属于串换收费。 冷疗应使用专门仪器治疗,根据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》规定,使用冰袋冷敷属于一般物理降温。 合理收费:应收取一般物理降温费用。 雷区3 医疗机构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在病房进行消毒时,收取空气负离子治疗费用。此行为属于串换收费。 合理收费:病房紫外线消毒属于医疗机构基础护理服务项目,不应再单独收取费用。 二、超标准收费 雷区1 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了中频脉冲电治疗,按照“每个电极片”收取费用。 根据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2017版)》规定:中频脉冲电治疗应按照“每对电极”收取费用,此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。 合理收费:中频脉冲电治疗按照“每对电极”收取费用。 雷区2 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对患者进行了电子生物反馈疗法,实际按照治疗部位收取收费,此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。 根据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》规定:电子生物反馈疗法计价单位为“次”。 合理收费: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按照“次”收取费用。 雷区3 医疗机构开展气压治疗时,将治疗部位分解为小部位进行收费,(如:将下肢分解为腿部、脚部2个部位收取费用)。此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。 合理收费:经查看,腿部与脚部治疗在一次治疗中可同步进行,应按照实际治疗操作,收取1部位费用。 雷区4 康复科开取物理治疗(3401)与康复(3402)下项目以“人次”为计价单位时,单日收费次数超过一次。 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说明,“人次”意为每日提供某项医疗服务为一人次。单日收费次数超过一次,即属于超标准收费。 合理收费:物理治疗(3401)与康复(3402)下项目按“人次”收费。 三、不合理收费 医疗机构在患者的一个住院期间支付康复项目费用。 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开展1项物理治疗,但收取2项费用。 雷区1 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进行了中频脉冲电治疗,收取了中频脉冲电治疗和中医定向透药2项费用。此行为属于不合理收费。 经查看,该仪器仅具备中频脉冲电治疗功能,无中医定向透药功效。 合理收费:收取中频脉冲电治疗的费用。 雷区2 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进行了中药封包治疗,同时收取了中药封包治疗和中药特殊调配的费用。 根据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》规定:中药封包治疗含药物调配。此行为属于不合理收费。 合理收费:收取中药封包治疗的费用。 雷区3 开展单纯超声波治疗时,康复科重复收取超声药物透入治疗的费用。 依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,单纯超声波治疗的编码是34010001702,超声药物透入治疗的编码是34010001703,两者都是物理治疗项目大类(3401)的。《浙江省医保监管手册(2020版)》规定,物理治疗项目(3401)同一编码下同类操作不得同时收费。康复科实际已经收取单纯超声波治疗,又收取超声药物透入治疗的费用,属于重复收费。 合理收费:收取单纯超声波治疗的费用。 雷区4 开展运动疗法时,康复科重复收取关节松动训练的费用。 依据《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,运动疗法含全身肌力训练、各关节活动度训练、徒手体操、器械训练、步态平衡功能训练、呼吸训练等。康复科实际已经收取运动疗法的费用,又收取关节松动训练的费用,属于重复收费。 合理收费:收取运动疗法的费用。 看了这么多案例,大家清楚这些康复科为何受到处罚了吧?国家鼓励发展康复,已经出台了一些利好政策法规,医院康复科室在开展医疗服务治病救人的同时,还要多关注法律和政策,避免出现违规情况。您身边还有哪些违规的案例,或者需要提醒广大同道的政策或操作,请留言一起讨论一下! 内容来源:医保笔记、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、医管课堂及网络
《物理治疗:功能提升与案例解析》 ▼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购买 |